
今年做了一个留学生完成学业,从多伦多回国的case,这里涉及居民到非居民的身份转换及后续操作,以及离境后对留加资产的处置问题,觉得有必要拿出来做个范例。
居民/非居民/视同居民的判断标准
- 判断非居民 non-resident 的标准:
- 卖掉或租出在加拿大的住宅
- 把配偶,子女搬离加拿大
- 解除其他社会关系和财务联系
- 视同居民 deemed resident 的判断标准:一年内在加拿大境内居住183天以上。
一些居民和视同居民的税务影响
- 作为居民和视同居民,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投资账户TFSA和养老金投资账户RRSP的额度累积。
- 作为居民和视同居民,需申报全球收入。
- 居民能同时获得联邦和省税务抵扣,但视同居民只能获得联邦抵扣。
离境时需要申报一个NR73表来获得CRA的身份认可。
决定转换身份时需要做的事
- 通知银行/保险公司/股票经纪商更改身份。
- 通知CRA更改身份。
- 申报一个离境税务报表,exiting tax return,申报时,需要确认离境时留在加拿大境内的资产公允价值。比如人离开了加拿大,但是加拿大境内还有房子或股票,需要在离境税表上的T1243, T1244 & T1161(如果高于$25k CAD)里申报这些资产的市值。
离境时是否要交税?
税务上离境当天算是对于所有留在加拿大境内的资产进行了一次视同出售 deemed disposition,但是这时产生的所有资本利得 capital gain都可以递延到未来实际出售时再算,也就是说离境时不需要交税。这种处理需要在离境税表上完成T1244 election。 但如果离境时自动发生的视同出售导致了超过$16.5k的税款,那么需要给CRA交一笔押金。这就意味着,只有超过$100k以上的资本利得部分才需要缴纳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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